日前,经中共阜阳市委批准,阜阳市纪委监委对阜阳市红旗中学原校长白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白莽身为一名在教育系统成长起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有“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自觉,但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背离组织要求,隐瞒不报个人房产,在组织函询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将应由个人、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加重群众负担,损害群众利益;擅自决定超出规定范围违规设立内设机构;不重视家风建设;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白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重损害当地教育系统政治生态,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阜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白莽开除党籍处分;由阜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中共颍州区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其颍州区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阜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