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能否将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规定和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关键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害在明确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眼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紧密结合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实际,对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职责任务,逐一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强调保障党员权利是全党共同的责任,为贯彻落实好《条例》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党委(党组)必须加强领导。保障党员有效行使各项权利,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应当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党章、本《条例》和相关党内法规的要求,用足用好各项制度措施,充分发挥制度体系的综合效应,形成制度合力。要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明确同级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直属单位以及相当于这一层级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经常开展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让广大党员了解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党内法规和政策要求,引导督促党员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统一,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党性原则、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履行好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保障党员的权利是党章赋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执行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规定和措施要求,及时发现并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受理和处置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强化支持和鼓励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导向。对确有侵犯党员权利问题的党组织和党员,及时进行处理、处分,或者按照规定移送相关党组织处理。要及时受理、处置党员信访举报,推动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党员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给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党员的激励保护,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按照规定进行澄清正名。
党的工作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作为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党委办公厅(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等党的工作机关的职能职责,都与党员权利保障密切相关。比如,办公厅(室)负责党务公开工作,涉及党员知情权的保障;组织部负责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党员、服务流动党员等,涉及知情权、参加讨论权、监督权等权利的保障;宣传部要利用党的报刊网站,为党员参加党的理论和政策讨论、提出意见建议提供条件,涉及参加讨论权、建议和倡议权等权利的保障;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也都在党员权利保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党的工作机关必须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同时,作为党委主体责任在相关领域的具体承担者,党的工作机关还要深入研究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以及职责范围外的,应当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向本级党委、纪委提出意见建议,为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条例》顺应新时代党建工作特点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需要,新增一条专门明确了党的基层组织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着重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方面,党的基层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积极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党员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另一方面,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切实发挥与党员联系密切的特点和优势,了解党员权利行使和保障的实际情况,以及党员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研究解决;发现党员权利受到侵害的,应当及时处理或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骨干力量,一举一动皆是导向,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要带头负起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当以身作则,既要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作示范,又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支持和鼓励党员正常行使权利。要把民主素养作为一种领导能力来培养,作为一门领导艺术来掌握,有平等待人、与人为善的真诚态度,有虚怀若谷、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认真听取党员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监督,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调查研究,着力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相关机制建设,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尤其是要推动解决党员关切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